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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個逗號-拆遷戶與開發商打近4年官司


編輯:2022-02-24 10:55:04

拆遷協議中是“住房一套,門面一間”,還是“住房一套或門面一間”?一個逗號的有無,意味著拆遷戶一間門面房的有無2000天找回一個逗號的公正

“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原告交付門面房一間35~40平方米”……

3月14日,四川省蒼溪縣拆遷戶李術瓊懷揣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專程坐車7個多小時來成都向工人日報記者通報她打贏官司的消息,這是因為記者曾于2010年1月30日在本報以“少了個逗號,拆遷戶與開發商打了近4年官司”為題,報道過她的官司。

記者依然記得,當時面對再審敗訴的她被氣得語無倫次、全身發抖。她說:“雖然我是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弱女子,但我相信‘真理’在我這里,不奪回那被開發商抹掉的‘逗號’討回那間本屬于我的門面房誓不罷休!”

依法抗爭6年,李術瓊真的實現了她當初立下的“誓言”。
    “門面”有無風波源于一個“逗號”

2000年,李術瓊的父親去世后,她和丈夫郭忠平繼承了父親居住在蒼溪縣老干部局“老紅軍樓”宿舍的房產。

2004年2月,該住房被鑒定為危房,縣老干部局為此與蒼溪市政公司達成了《關于改建老紅軍宿舍樓危房的協議》,市政公司指派開發商薛某、劉某作為項目總管負責改建及相關安置事宜。

同年7月5日,李術瓊、郭忠平與薛、劉二人簽訂了舊房拆遷安置協議書,雙方當時約定:“乙方同意以產權調換的方式將自己的房屋產權按原拆遷房建筑面積以‘拆一還一’的標準(即住房一套130平方米,35~40平方米門面房一間)進行調換,互不補差。開發商在工程竣工后交付舊房房主使用前,辦理好住房和門面房屋產權證和土地證。”

盡管協議已經“白紙黑字”,但協議的履行卻因一個“逗號”的有無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2006年4月28日,開發商在按“協議”將一套住房交給李術瓊和郭忠平后,就不再提還應補償一間門面房的承諾。

李術瓊接二連三找薛、劉說理,對方都否認當初還有應補償一間門面房的“約定”。

同年5月10日下午,薛、劉邀約了五六個人在縣老干部局一辦公室約見李術瓊,在讓她出示合同原件時趁在場人多進行了“調包”,換成了其事先已改好的合同——“住房一套130平方米,35~40平方米門面房一間”中的“逗號”,改成了“或”字;“……辦理好住房和門面房屋產權……”中的“和”字也改成了“或”字。

李術瓊發現自己帶來的合同原件被“調包”后大吃一驚,當即與薛、劉等人發生激烈爭執,要求對方必須退回她帶來的合同原件。

但薛、劉二人均不承認現場“調包””,并執意往外走。情急之下,李術瓊只好向當地“110”報警,可“110”因警務繁忙而一直未到現場。

對方被李術瓊一直“堵”到老干部局機關下班,**后以上廁所為由一跑了之。李術瓊心急如焚地趕到鄰近派出所請求立案,笠日一大早又前往縣公安局求助。但**后在轄區派出所幫助下追回的“原件合同”已被對方篡改。

一氣之下,李術瓊將薛某、劉某告上了法庭。

一會兒有一會兒沒的“逗號”
    “少個‘逗號’,那等于就是少了間門面房啊!”

2006年5月18日,李術瓊、郭忠平向蒼溪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書”中給付李、郭住房及門面房各一間的事實成立。

2007年1月26日,蒼溪縣法院在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一、薛、劉與李、郭簽訂協議書有效;二、即蒼溪市政公司與薛、劉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向李、郭交付門面房一間35~40平方米。

薛、劉二人不服縣法院判決,堅稱當初簽訂的“協議書”是寫還李、郭“住房一套130平方米或35~40平方米門面房”,并否認“搶奪協議書單方面改動協議”的事實認定,因此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同年6月20日,受理此案的廣元市中院以蒼溪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為由,對薛、劉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并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薛、劉二人繼續向法院提起申訴,稱前“兩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都不清楚,事實是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時,安置標準是“拆一還一”,李、郭原住房僅89.69平方米,還建住房面積130平方米,已考慮了李、郭的家庭情況,并稱:“住房一套,門面房一間”中的“逗號”是李術瓊后來自己“加”上去的。

令李術瓊沒想到的是,薛、劉二人的這次“申訴”理由得到了廣元市中院的支持。

2008年12月13日,廣元市中院再審認為,協議中約定的基本原則是“拆一還一”,李術瓊原住房面積為89.69平方米,且是危房,還建的新房面積為130平方米,已有利于李術瓊。如再還一間,顯失公平。而且與李術瓊同樓居住的另7戶,均還建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為此,法院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回了李術瓊的請求。

“天下還有沒有一個公理存在?”上述判決作出后,李、郭在一年后才收到判決書。李術瓊對記者說,當時收到這份遲來已久的判決書時,她差點被氣昏了過去。“不行!我必須要把‘協議書’中被人抺掉的那個‘逗號’給搶回來!”隨后,她和丈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訴求。

奪回“逗號”淚長流……

“你看我是不是比兩年前老多了!”再次與記者見面的李術瓊,明顯比兩年前看上去消瘦了許多。

她說,自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審訴求后,她做夢都想著能在“協議書”中早日找回那個“逗號”,天天都盼望省高院盡快開庭審理她的官司。

今年43歲的李術瓊家境不好,因下崗而不得不到處打零工,體弱多病的丈夫在殯儀館工作。她告訴記者,在此案再審前,有些熱心人曾勸她應花點錢去同市法院法官“勾對”一下(四川話意指“搞關系”),不然你的官司很難贏。當時她就根本不認這個理,一是認為“真理”在自己一邊,二是也苦于家中確實無“勾對”的能力。

盡管官司在廣元市中院敗訴,但生性倔強的她,仍堅信“法律是公正的”,帶著丈夫跑到廣元市四處奔波,還申請到了法律援助。她“堅信”終于也成為了事實。

2011年年底,四川省高院在此案的再審中認為,雙方簽訂協議書中的“住房一套,門面房一間”事實成立,故撤消廣元市中院作出的判決,判決“四川省蒼溪縣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薛、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原告交付門面房一間35~40平方米”。

對于李術瓊稱其一年后才收到判決書一事,法院認為,民事判決書的送達期限受諸多因素影響,且無明確規定,因此李術瓊認為廣元市中院再審程序違法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按說奪回一個“逗號”的李術瓊理應為討回了自己應得的房產而高興才是,但在記者面前的她一回顧過去6年打官司遭遇到的種種磨難和坎坷,眼淚就像不斷線的水直往下流,任憑記者怎么勸也止不住。這也許是她為奪回房產而喜不自禁,也許是為爭一個“逗號”那么艱難而控制不住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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